木材切片机加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规定
郑州诚亿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
一、木材加工经常场所应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:
1.
木材切片机作业区域保持整洁,原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码放稳固,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,并设置围栏(可用木桩)加固,废料飞废物及时清除。
2.厂区道路平坦、安全通道畅通,拐弯,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。
3.厂房和生产车间,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,安全生产守则,安全操作规程。
4.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、设施的布置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。
二、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规定:
1.机械的安装、使用、维修和改造,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,禁止超温、超压、超速、超负荷,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。
2.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、转动和试压等部位,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,并保持良好状态。
三、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消防要求标准:
1.天那水、胶水、粘合剂等高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,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。
2.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,宽度2米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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